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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梦龙情与法的文学书写与为政实践

来源:楚天法治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25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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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编者的话:冯梦龙是明中后期通俗文学家、思想家。曾任福建寿宁知县,颇有政声。《福建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把冯梦龙列为福建最重要的六大历史名人之一。近几

编者的话:冯梦龙是明中后期通俗文学家、思想家。曾任福建寿宁知县,颇有政声。《福建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把冯梦龙列为福建最重要的六大历史名人之一。近几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点赞冯梦龙。冯梦龙的清廉、公正、爱民作风,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为弘扬优良传统,深入研究推广冯梦龙文化,特辟此专栏。

刘海燕《冯梦龙情与法的文学书写与为政实践》探讨冯梦龙思想的哲学渊源,哀矜折狱、察智神判的循吏理想,及其文学书写和为政实践。

侯钧才《冯梦龙“情教观”对左派王学的修正——以“三言”为中心进行考察》从援情入理、以情代理、著书立说、导愚适俗等角度,以“三言”为例论述冯梦龙“情教观”对左派王学的修正,认为冯梦龙在“情理之辨”中欲调和二者以寻求真道学,有一定的启蒙意义。

胡顺杰《论“三言”商贾小说中的商业伦理》以“三言”中的商贾小说为研究对象,对其中揭示的诚信经营、义利并重、重视贾道等商业伦理进行分析。冯梦龙对重情重义、诚信经营的商人予以赞美,也是彰显回归儒家传统的商业伦理。

张淳《“三言”中成仙故事探析》将“三言”中的成仙故事分为才学成仙、历练成仙和德行成仙三类,分析其情节模式和叙事特色,探究编纂者冯梦龙的宗教思想及其教化主旨。

冯梦龙的人生风度,可用“晋人风度汉循良”(钱谦益)[1]9来囊括,而他的人生价值和学术思想,似乎还是要归结到“天地一儒吏”这五个字。为儒生而欲治世,以情教来演世法,这也让冯梦龙虽无显赫的政治地位,却能矗立在时代思想的某个高处而得以彪炳史册。对于冯梦龙的“情教说”,学术界研究颇丰,本文将从哲学渊源、文学书写和为政实践三方面来考察冯梦龙以情演法的思想。

一、情与法的哲学渊源

谈及中国儒家传统,一般以仁义礼智信五常为代表。先秦儒家对心性和人性的关注远不及其对仁义和仁礼的探究。其实,“情”也是传统儒家的一个重要概念。

先秦诸子论“情”,往往与“性”相结合。郭店简书的《性自命出》称:“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于情,情生于性。”性是天所赋予人类的自然属性,情是作为人之本性而存在。《礼记·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只将“性-道-教”三者关联。而《性自命出》篇将情列入,形成“天-命-性-情-道-教”的关系链条,突出情的自然特性。同时,也提倡君子有志于道的“美情”,“君子美其情,责(其义),善其节,好其容,乐其道,悦其教,是以敬焉。”认为“礼作于情,或兴之也。”在孔孟思想中,自然之情往往和道德伦理结合在一起,形成以“仁”为标榜的人文之情。《荀子·正名》称:“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到董仲舒称“情者,人之欲也。”认为性善而情恶,情代表人向恶发展的潜在可能。此后,在儒学的发展过程中,韩愈《原道》提倡仁义道德之说,宋代理学家以“性与天道”为中心,探讨 “理”“气”“性”“命”等哲学命题,虽然也有对“心”“情”的阐发,但受到“存天理”“灭人欲”等理学思想的遮蔽。陆王心学则主张“明本心”“致良知”,王阳明称“喜怒哀惧爱恶欲,谓之七情。七者俱是人心合有的,但要认得良知明白。”[8]325在阳明心学对心这一主体的张扬中,“情”也得到突显。明中后期,以李贽思想为代表的个性解放思潮兴起,汤显祖“至情论”、冯梦龙的“情教观”,对“情”的阐释得到延伸和发展。

冯梦龙的“情教”思想在晚明尊情思潮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冯梦龙把“情”放在本体的位置,认为情即是性,性即是情,具有启蒙人性、张扬人性的精神。在冯梦龙看来,情是亘古长存,生生不灭的。在充分肯定自然之情的基础上,他并不反对“理为情之范”的世儒观点,而提出“情为理之维”加以调和。冯梦龙并没有将情、理截然对立,在《情史·情贞类》评语中,他提出:“自来忠孝节烈之事,从道理上做者必勉强,从至情上出者必真切。夫妇其最近者也。无情之夫,必不能为义夫;无情之妇,必不能为节妇。世儒但知理为情之范,孰知情为理之维乎?”[4]23“古者聘为妻,奔为妾。夫奔者,以情奔也。奔为情,则贞为非情也。”[4]24他认为,一切合乎理的行为应该是建立在真情的基础之上,或者至少在评判是否合“理”时,应该考虑到“情”这一个维度。比如古所谓“奔者为妾聘为妻”,他就从“奔为情”而加以肯定。

文章来源:《楚天法治》 网址: http://www.ctfzzz.cn/qikandaodu/2021/0125/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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