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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法律治理的困境与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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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列为与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并列的生产要素,作为一种资源,它将诞生新型生产关系,重新定义价值伦理、社会秩序和国家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列为与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并列的生产要素,作为一种资源,它将诞生新型生产关系,重新定义价值伦理、社会秩序和国家治理体系。在工业革命时代背景下,不论是法律体系,还是理论研究,研究的范畴仅限于企业及其与市场和政府的关系,而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出现了融合企业和市场功能的数字经平台这种新型的组织结构,法律监管体系也正在作出相应的调整[1](P49-50)。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性给传统的治理模式和制度规则带来极大的挑战。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如何为数字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因此,有必要深入认识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律,不断丰富现代法治的内涵,构建兼具前瞻性与规范性、科学性与实用性的数字经济法治体系。
一、疫情下数字经济之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人类社会正在从物理世界过渡到数字世界。尽管计算机、智能电话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已初步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方式,但数字经济并非单纯的工业革命。它彻底改变了价值创造的方式,重新定义了价值分配的过程,并与植根于传统实体经济中的旧观念、旧秩序产生了异化。数字经济与新理念的整合仍在进行,这也反过来制约了数字经济的发展。在疫情影响下,实体经济受到较大冲击,数字经济却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契机,它迫使人们第一次完全脱离物理世界,并反思现实世界的因果关系,这可以加速与数字经济兼容的社会秩序和道德文化的形成。尽管大多数人在预测,真正的数字革命为期不远,疫情将重塑我国经济,但对于塑造的模式以及结果并不清楚。通过一些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数据,我们将对后疫情时期经济的转型有着更具体的感知。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在线购物、居家远程办公、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各项业务凸显了数字化转型的价值。在疫情之后的经济恢复过程中,数字化转型也显示出巨大的作用,促进疫后经济恢复的“新基建”政策则直接促进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数字化转型的深入发展将推动云计算、移动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应用的创新和成长,带动各类ICT产品、软件、IT服务和通信服务的升级和增长。国家统计局2020年1—7月经济数据显示,网络购物保持快速增长,商品的线上零售额大幅上升,1—7月,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5.7%,比1—6月加快1.4个百分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25.0%,比上年同期提高5.6个百分点。在数字教育方面,受疫情的影响,学生和课外辅导机构的离线课程被完全取消,而在线直播是上述课程的最佳选择。以抖音为例,基于DOU知识计划中积累的教育资源以及其自身的K12教学,抖音的教育直播在2月出现了大幅增长,主播、场次和观众的数量与上个月相比增加了110%、200%、550%。根据Frost & Sullivan的调查数据,2019年K12在线学习的市场规模为640亿元,按学生人数计算的在线普及率为15.7%。同时Frost & Sullivan预测,到2023年,K12的在线学习的市场规模预计将增长到3672亿元,基于学生人数的在线普及率将达到45%。根据以上预测,2019—2023年中国在线K12课余补习市场的复合增长率将达到55%。据IDC预测,2020年全球将有超过25%的GDP产出依赖于数字驱动。同时,预计到2023年,全球市场数字驱动的GDP占比将超过50%左右(1)数据来源于乐晴智库发布的《在线K12课外辅导行业专题报告》。。
从以上比较数据中可以看出,传统工业代表的旧动能在应对不确定性时表现出明显的弱势,而数字经济代表的新动能具有对冲不确定性的巨大优势。数字技术增强国民经济灵活性的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因此,疫情为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提供了契机,同时,也为经济体系注入了更大的灵活性,充分发挥了数字经济作为宏观经济稳定剂、缓冲剂和促进剂的作用,使国民经济在面对外来冲击时能够更灵活地调整生产、分配和消费。因此,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
二、数字经济之界定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深入发展和信息服务业产业的增长,后工业与信息社会的理念开始流行于西方,该理念的要旨是信息技术推动了资本主义产权关系的历史性飞跃[2](P40-42)。一方面,人类经济活动的空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拓展和改善;另一方面,信息通信技术助力产业提速和促进经济日益融合。在此背景下,数字经济开始走入大众的视野并被概念化。1996年,被誉为“数字经济之父”的 唐·泰普斯科特(Don Tapscott)在其出版的《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代的希望与危险》一书中,详细论述了互联网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率先将这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正式命名为数字经济。1998年,美国商务部首次以官方的形式发布名为《浮现中的数字经济》报告,该报告详细论述了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作为核心资源对经济的决定性作用。2018年3月,美国商务部下属的经济分析局(BEA)首次发布了有关美国数字经济规模和增长率的初步统计数据和相关报告。从其统计口径可以看出,BEA认为,数字经济主要包括数字使能基础设施(Digital-Enabling Infrastructure)、电子商务(E-Commerce)和数字媒体(Digital Media)等三个部分。其中,数字使能基础设施分为硬件、软件、电信和相关支持服务等四个部分[3]。继美国这个数字经济产业的践行者和理念的倡导者之后,欧盟、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基于对新经济发展情况的深入观察,从不同的角度诠释数字数字经济的内涵和外延,其共同点是信息技术是数字经济的内核,不同点在于信息技术与传统经济契合的广度和深度。按照联合国贸发会2019年的数字经济报告,从狭义到广义,数字经济有三种不同的口径,即数字技术部门、数字服务平台经济、数字化经济。电子商务、工业4.0、精准农业、算法经济等都属于最广义的数字化经济,也就是经济活动的数字化转型。
文章来源:《楚天法治》 网址: http://www.ctfzzz.cn/qikandaodu/2021/0314/5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