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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人类文明通识课中的思政教育以法为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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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化学已经以各种形式深深融入了我们的生活,可以说现代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都带有化学深深的痕迹与烙印,这些印记昭示着化学对人类文明的卓越贡献。然而,20世纪由化学污染引起
化学已经以各种形式深深融入了我们的生活,可以说现代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都带有化学深深的痕迹与烙印,这些印记昭示着化学对人类文明的卓越贡献。然而,20世纪由化学污染引起的“八大公害”事件,我国的三聚氰胺事件,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口硝酸铵剧烈爆炸事故等化学危害事件的发生,为化学及其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蒙上了阴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进一步全面贯彻依法治国[1,2]。面对化学技术的发展现状,我们对于化学及其相关行业的治理,也必须依法治理,而治理的走深走实必须依靠一批既有一定化学素养又有较强法治精神的新青年。以法为圭臬,通过化学与法学体系的交融,我们选取国内外典型的化学品安全事故进行剖析,发现这些事故背后从业人员法治精神缺失的现状值得警醒。因此,我们依托通识课程——化学与人类文明这一平台,通过案例分析和合作式课堂,在化学通识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和思政教育[3],对未来工作中可能从事化学相关行业工作的大学生打一剂思想上的预防针,进一步培养当代大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达到积极的思政教育的目的。
1 化学与人类文明
从我们的远古祖先学会钻木取火,到现在人们用电灯照亮夜幕;从古希腊哲学家运用朴素唯物主义思考世界的本源,到今天我们认识到分子是保持物质物理化学特性的最小单元;从中华民族开始用孔雀石等矿石铸造出精美绝伦的青铜器,到今天高分子材料的应用改变了现代社会的样貌,人类文明演变发展的历史就是与化学进步紧密联系的历史[4]。化学,究其本意为“变化之学”,这是充满了人类对于世界的好奇、求知欲和探索实践的一门学问。
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飞跃之中,化学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学科之一,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5]。1908年,德国化学家哈伯(F.Haber,1868-1934)使得合成氨反应产率达到惊人的8%,自此氨的工业产率大大提升,为农业提供了充足的化肥。现在沿着哈伯的道路,合成氨工业仍在不断发展,人类拥有了充足的“面包”得以思考星辰大海的来路。1928年,英国细菌学家弗莱明(,1881-1955)发现了青霉素,自此开启了运用抗生素的序幕。当下靶向药物、手性药物等前沿领域的研究不断深入,药物化学的发展极大地提升了人类的健康水平,人类得以用更高质量的生命去创造自我的价值。仅从化学肥料和化学药物这两个领域的发展,我们就能看出化学对于人类文明做出的举足轻重的卓越贡献,更不必说生活的方方面面了。
通过化学与人类文明通识课程的学习,我们会发现各种化学产品早已如春风润雨般渗透、滋养着我们的人类文明。人类离不开化学,化学也在化学家的实践中不断发展成熟,可以说化学是推动现代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强大杠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化工行业迅猛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化学工业体系,目前已成为世界化学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同时,问题也随之而来:化学品在食品中的非法添加、滥用;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监管存在漏洞等等,这些问题使得化学成为普通民众眼中谈之色变的“猛虎”。但其实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应完全归咎于化学,而是涉事企业或个人既不具备足够的化学知识,更缺乏法治精神,才导致了恶性事件的发生。
马克思曾指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内部对立统一的矛盾共同体,这就要求我们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化学,正视化学的两面性,正视化学技术现下面临的危机。我们依托化学通识课程的平台,不仅要让其他学科的学生认识到化学科技的正向性,更要深刻地认识到它的两面性,敬畏化学、用好化学、管好化学,使其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而这就要求我们在化学通识课程教学中融入法律的观念、法治的精神,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健全学生的思想根基,为学生树立好法治精神和底线思维,提前指明道德与法律的底线。
2 化学品安全事件与从业者法治精神的缺位
2.1 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
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被曝光后震惊全国,谁也没想到,在21世纪的中国还会发生这样令人发指的食品安全事件,违规化学添加剂的魔爪,竟伸向了婴幼儿的奶粉。
三聚氰胺,俗称密胺、蛋白精,是一种含氮量很高的常用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常用于表面涂料行业,可以与甲醛发生缩聚反应,生成三聚氰胺树脂,该树脂广泛作为金属涂料、纺织物的防褶皱处理剂。这样一种与食品难以联系到一起的物质,不法分子却利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奶制品采用的检测方法——“凯式定氮法”的漏洞[6],使其成为了当时部分奶粉企业之间心照不宣的“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7],不法奶农无视这一法律规定,并且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九条(2009年6月1日起废止)[8],利用漏洞恶意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三聚氰胺,事件经过调查后三名奶农被判处死刑。而在食品卫生的监管上,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部分不法经营者通过行贿等方式躲避了严格规范的监管,使得问题产品在市场中畅通无阻。他们行贿受贿的行为也同时触犯《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9],三鹿集团前董事长被判处无期徒刑,负有责任的领导官员被问责免职,形成了一股“行政问责与司法问责风暴”。这起事件从化学品的非法添加开始,也推动了我国立法上的变革,新的《食品安全法》[10]更加细化,加大了处罚力度,更加全面的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这起事件中,从奶农的原奶生产到奶企的奶制品加工销售再到政府机构的检测监管环节,各类不法分子混杂其中,他们思想根基浅薄,法制精神匮乏,并且不清楚非法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危害,只看得见自己的利益。
文章来源:《楚天法治》 网址: http://www.ctfzzz.cn/qikandaodu/2021/0730/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