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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恋爱3年给女友转账10万,分手后要求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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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谈恋爱伤钱,谈钱伤感情 送礼物、吃饭、看电影、逛街…… 热恋中难免会花钱 还有人说 最美的情话莫过于“我养你” 一般来说 男方在经济上的支出要大于女方 所以在分手的时候会觉
谈恋爱伤钱,谈钱伤感情
送礼物、吃饭、看电影、逛街……
热恋中难免会花钱
还有人说
最美的情话莫过于“我养你”
一般来说
男方在经济上的支出要大于女方
所以在分手的时候会觉得自己很亏
于是分手时,男方就索要分手费
要回曾经自己所有的花费
在一起的时候热情似火
分开后为钱撕破脸值得吗?
这个问题没有正确答案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近日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前男友诉女友不当得利纠纷案28岁的林先生经营一家公司,单身的他一直寻觅着合适的另一半。
2016年8月,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林先生结识了长相甜美、性格活泼的汪女士,在获得汪女士的联系方式后,林先生对其展开了猛烈的追求,不久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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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情人节,汪女士收到支付宝消息,一看是林先生给自己的转账,转账金额很有寓意,一次转账5200元,一次转账1314元。同时还收到了林先生表达爱意的一条短信:爱你一生一世,永远不变,情人节快乐,我的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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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男友如此慷慨大方,浪漫细腻,汪女士欣然收下了这两笔钱款,并为林先生准备了一条名牌皮带作为情人节礼物。
热恋期间,两人每逢纪念日、节日都会互赠礼物或互相转款表达爱意。但好景不长,林先生和汪女士渐渐产生了矛盾,以前的甜蜜、体谅、宽容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争吵、冷战、矛盾。今年6月,两人在大吵一架后选择了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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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
沉浸在痛苦之中的林先生发现,
恋爱期间,他曾给汪女士多次转款,
仔细一算,金额竟高达10万余元。
林先生认为,他与汪女士已经分手,
汪女士应该归还恋爱期间他所转的钱款。
于是,林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
一纸诉状将汪女士诉至城西区人民法院,
要求汪女士归还10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汪女士认为恋爱期间双方是自愿的,两人都有付出,所有钱款都是林先生自愿赠与,目的是为了讨自己开心增进感情,不应该退还,而且恋爱期间,虽然汪女士收到了林先生的钱款,但自己也多次给林先生购置了价格不菲的衣服、名贵手表、包等物品。
开庭期间,汪女士向法官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钱款系林先生自愿赠与。林先生则向法官提交了两人交往近3年来的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明钱款接收人都是汪女士。
城西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无法举证证明汪女士取得不当得利,因此对林先生提出的让汪女士退款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释法,案件以调解结案。
钱财不是增进感情的筹码
日常生活中,为了增进感情,男女双方都会赠送对方一定的钱财或者礼物。这种给付是否需要返还,则要看男方是否是自愿给付、
文章来源:《楚天法治》 网址: http://www.ctfzzz.cn/zonghexinwen/2020/0628/3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