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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次!不会开车也不在车上,他被追究危险

来源:楚天法治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2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环卫车巡路时, 发生撞击追尾事故, 造成三车连环追尾、 两名男子受伤。 经调查, 环卫车司机方某属醉酒驾车。 4月21日, 洪山交警对 驾驶员方某、环卫班长罗某 按危险驾驶罪一并

环卫车巡路时,

发生撞击追尾事故,

造成三车连环追尾、

两名男子受伤。

经调查,

环卫车司机方某属醉酒驾车。

4月21日,

洪山交警对

驾驶员方某、环卫班长罗某

按危险驾驶罪一并刑事立案。

这也是武汉交警首次

对“不同车”人员

追究危险驾驶罪

错把油门当刹车

1月12日晚8时43分许,武汉市洪山区黄鹤路高铁西二路路口,发生一起三车追尾事故。一辆环卫车追尾前方出租车,造成出租车追尾前方小车。很快,洪山区交通大队一中队民警赶赴现场介入调查。

经调查,环卫车属于湖北某保洁公司,车上坐着两名男子,驾驶员系56岁的方某,副驾驶位置的向某也因事故受伤。当时,他们正在开展融雪防冻巡路作业。

环卫车上两名男子都表示,当天傍晚,他们班组一起吃饭,本以为不用值班,就喝了一些白酒,结果接到上级通知需要巡路,但同在饭桌上班长罗某还是安排他们出车。

事发时,方某驾驶环卫车行至路口时,看到前方出租车停下等待红绿灯,他错将刹车踩到油门上,等反应过来,此时已经来不及了,撞上了前方的士。

经抽血检测,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2.2mg/100ml,超过醉驾认定标准“80mg/100ml”三倍以上,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仍被安排上路

事发后,洪山交警按照程序启动调查,受疫情影响,疫情期间当事人无法出行,4月14日,一中队事故民警张俊提交了调查报告。

事故中队资深法制员朱亮在审查案卷材料时,发现驾驶员方某的供述还可深挖:有人纵容饮酒员工驾驶机动车违法上路。事故中队立即组成专案组。

据多方调查取证,罗某是该保洁公司员工,还是该班组班长。他表示,大家凑钱吃年饭,聚餐前曾接到通知上半夜不用巡路。饭桌上,除了下半夜值班司机,其他人都喝了酒。

就在傍晚7时许,众人喝酒快要结束时,微信工作群突然接到通知,考虑到天气原因,上半夜还是要安排值班人员巡路,罗某便在饭桌上告知:上半夜还是要巡路。

首次对“不同车”人员

追究危险驾驶罪

4月15日至18日,专案组先后传唤多方接受调查。19日,罗某被依法传唤到洪山区交通大队接受调查。

接受调查时,驾驶员方某、班长罗某都表示,知道酒后驾驶是违法的,已认识到错误,十分后悔。班长罗某表示,夜间车辆较少,所以有侥幸心理。

洪山交警事故中队法制员朱亮向楚天都市报记者介绍,罗某存在纵容饮酒员工驾驶机动车违法上路的行为,他不仅应承担事故责任,还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

4月20日,洪山交警认定:方某醉驾承担事故主责;不会开车也未曾上车的班长罗某,纵容饮酒员工驾车上路,承担事故次责。21日,洪山交警对方某、罗某按危险驾驶罪一并刑事立案。

洪山警方介绍,比较来看,之前的案件属“同桌、同车、同罪”,经全市摸排,这是武汉交警首次对“不同车”人员追究危险驾驶罪。

这提示警醒广大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责任人包括雇佣人、校车负责人、教练员、车队长甚至同桌劝酒人等,如果实施了强制、胁迫、指令、纵容以及不作为等行为,导致车辆驾驶员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比如严重超员、超速、醉酒驾驶等,即便本人没有直接参与驾驶车辆,亦会受到刑事追处。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叶文波

通讯员:崔彦伟?黄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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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天都市报

文章来源:《楚天法治》 网址: http://www.ctfzzz.cn/zonghexinwen/2020/0929/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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