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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张荣军:身怀正义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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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案当事人向检察机关张荣军(左)所在部门发送横幅祁春县检察院所属 p> 五十多岁的人总有故事。更何况,他们在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从事民事行政起诉工作已经30多年了。现任第四检
本案当事人向检察机关张荣军(左)所在部门发送横幅祁春县检察院所属
五十多岁的人总有故事。更何况,他们在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从事民事行政起诉工作已经30多年了。现任第四检察厅厅长、一级检察官。荣军院,在维护人民利益、捍卫公平正义的过程中,自然会有太多和蔼可亲的事。
精确搜索“阻力点”
相等保护非本地民营企业
企业负责人向张荣军(右一)部门赠送横幅
2017年的一天,张荣军荣军刚办完案子回来,就接到了新的民事检察监督任务。武汉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与湖北某房地产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为由,不服蕲春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蕲春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仔细查看案卷后,张荣军要求双方进一步了解案情。面对申诉人脸上的委屈,张荣军带着标志性的微笑,耐心地引导他有条不紊地倾诉委屈。投诉人表示,在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后,如期进行了人工和材料的施工,并按期收到了部分工程款。但在工程竣工后,房地产公司对施工方提供的分期结算凭证复印件不能充分反映工程总价,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异议。祁春县法院将副本提供给投诉人用于项目。和解请求不予承认。随后,投诉人提供了相关的工程量结算单,但县法院以该结算单未经审核批准为由,未将其作为结算依据。鉴于证据不足,县法院两次驳回了请愿人的诉讼请求。申诉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仍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房地产公司也对申请人的工程质量存有疑虑,向法院申请质量及相应价格鉴定。但法院办案部门未在《司法鉴定移送表》上签字盖章,以无相关鉴定机构为由拒绝委托鉴定。
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张荣军立即组织部门会议进行法律研判,并强调案件有关联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须审慎处理,力争成为典型案例。经过多次论证,大家一致认为,处理本案的关键是找到“阻力点”:首先,本案看似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就项目是否按程序结算的纠纷,但在实际上是合同履行责任的争议。申请人认为其按照合同完成了施工,而房地产公司则认为申诉人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未能查清双方争议的事实。以工程量程序不到位为由驳回上诉请求,属适用法律错误。 2、因办案单位自身原因未进行相关鉴定,影响合同履约责任的确定。
张荣军凭借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迅速阐明了办案思路和适用法律。精心准备报告提出抗诉,多次请示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案件再审后,终于全部改判。生效判决支持了申请人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和利息的请求,平等维护了外国公司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实现了本案的和解。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实现了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勤于诉前咨询
积极解决企业用地矛盾
图为张荣军赴九客松村参加联合协调会
2020年4月13日,张荣军接到报案电话:“久克松村有企业非法占用村里的林地,检察院能管吗?”张荣军立即表态,迅速带领部门检察官赶到案发现场,附近的另一家公司也存在违规占用林地的问题,涉案的两家公司都是村里重要的民营企业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大风吹倒树木后,临时占用、堆放林地,往往是边界问题造成的。村“两委”出面协调一年多,但效果不佳。
《如何保护林地和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满足群众 损失减少,法、理、情高度统一?”凭借着专业的敏锐度,张荣军在来回的路上开始陷入沉思。从案件的调查来看。
一天后,张荣军决定通过协商机制和诉前检察建议化解矛盾。他积极走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协商的形式解决了其中一家企业的轻微违规行为;走访县林业局,及时发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依法对两家公司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监督。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林地征用手续,对已被破坏但不需要占用的林地恢复造林。
文章来源:《楚天法治》 网址: http://www.ctfzzz.cn/zonghexinwen/2021/0825/687.html